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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做好自己
发表于: 2008-3-28 17:29 2732

[推荐]做好自己

2008-3-28 17:29
2732
文章作者:老A 【“转载自汇编网www.asmedu.net”,文字来源为程序员眼中的世界期刊网”】
  19岁,本应该是一个青春灿烂的时光,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刻。可是,就在昨天,一个年仅19岁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令人眷恋的世界。他的名字叫曹磊,在广州打工,因为踢翻了一个禁止停车的标志牌而被残暴殴打,最终失去了生命。
我们抛开事件中各个环节的联系,从另外的角度去审视一下这个年轻生命最后的生命轨迹。
1.青年踢翻标志牌
  一个青年,晚上跟朋友喝完酒,在路上毫无理由的将路上的一个禁止停车的标志牌踢翻。这简直就是缺乏基本社会功德和自身素质低下的表现!就算是他真的酒醉了,做出如此的行为,也是让人鄙视和指责的!我想谁都想上去教育教育他。就算是让他进进派出所,受点惩罚,我想也不为过。
2.打工青年两度被围殴
  同样是一个年青人,被七名陌生人围堵在一个饭店,拳脚相加,毒打一顿,并被强行拖拽到一路边,强迫其下跪,然后就地又是一顿毒打,年青人奄奄一息。原因很简单,就是那个年青人踢翻了路边的一个禁止停车的标志牌。气愤啊!法理何在啊!是谁赋予了你们这群暴徒侵犯他人的权利?!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我们的执法部门处理,还轮不到你们遇阻代庖!你们如此暴虐的行径本身就是一个严重违法的行为。简直是目无法纪,草菅人命的社会败类!
3.重伤青年医院建议回家调养
  一个全身伤痕,病症强烈的年青人,医院进行了全身检查的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更不解的是,医院对于如此重伤的病人竟然建议回家调养。这是为病人着想,还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呢?当这个年轻的生命结束在自己家中的时候,我想这个问题就有了明确的答案。救死扶伤好像已经渐渐远离了那个红色的十字架。

  把这无德、无法、无责的三件事连到一起,就是曹磊最后的人生!
  我们在谩骂那些行凶者,谴责那些缺乏职业操守的医护者的同时,我们应该也反思一下曹磊本身的行为。导火索虽小,但他引发的却必然是轰然的爆炸!我不想去假设什么,也不想去批评和指责某些人,我只是想告诫每个人,要时时刻刻的检讨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有德、有法、有责的人,我想“构建和谐社会”才能真正的实现!

【新闻概要】
  南方都市报昨日早晨7时许,19岁的四川籍少年曹磊死在广州出租屋的床上。家属认为他是被人打伤致死的。

  目击者称,曹磊两天前饮酒后踢翻了黄埔区宏光路边一块标示牌,之后遭到七八人两次围殴,动手的包括两名穿治安员制服的人。在家中躺了一天两夜后,曹磊带伤死去,他的尸体嘴角带伤,下身掉皮,周身更有多处淤青。警方称将在今日上午进行尸检,待尸检后才能知道曹磊死亡的确切原因。

【“转载自汇编网www.asmedu.net”,文字来源为程序员眼中的世界期刊网”】

发表日期:08/03/27
网友评论(1)
【tomato 发表于:08/03/28 12:56】

根本的问题我认为还是教育,最大的责任在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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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垃圾死了好事一桩,最烦那些喝了点酒就发疯的傻 B,见了我也会打他一顿

就是执行的人手重了一些
2008-3-2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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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悲哀 就算是踢了牌子  也不至于判死刑吧 这些人真牛 这个标题应该这样写因为踢警示牌子被判死刑 这样更好点
2008-3-2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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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口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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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漠视生命等于达尔文倒退
2008-3-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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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的丛林法则没有过时,正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和被印证

弱势是相对的,
2008-3-2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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