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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违规提醒系统规则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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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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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违规提醒系统规则 2009.5.8
大家能多一分宽容,论坛就多一分和谐;能多一分爱心,论坛就多一分温馨。为维护这一份和谐和温馨,论坛有责任制订相关条文对一些行为进行约束,并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vBulletin 论坛自带一套违规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允许版主灵活的谴责问题用户。违规提醒系统不是为了体现各位版主手中的权力,该系统只是为了规范论坛的秩序,以使论坛可以和谐地发展,从而为会员提供合理的、公平的、人性化的、能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交流环境。
解释:
每种违规情况都有一个可控制的权重 (点数) 以及一个选项允许其仅作为警告用途。另外,用户违规得到的违规点数可以自动在一段指定的时间后由系统移除。(即违规条目后的过期天数)。违规点数在有效期内累计求和,达到如下数值将执行相应的权限:
1)5点,头衔将打上“行为不检(ATT)”标签
2)10点,头衔打上“受限用户”标签,发帖将需要验证才可显示
3)30点,禁止会员(BAN),不可发言
4)50点,直接送进ID回收站
各版版主将严格按照条款执行,版主操作面板如下:
附则:
1)原“关于论坛的违规管理系统 2007.04.27 ”作废,本公告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则解释权归看雪论坛所有,以后将根据情况增加新的条款。
看雪论坛管理团队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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