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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SourceFormatX - 强烈BS写这个软件的作者!
发表于: 2006-10-10 00:58 77858

[注意]SourceFormatX - 强烈BS写这个软件的作者!

2006-10-10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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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怎么掘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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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太棒了。就是这个道理。
2008-8-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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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太棒了。就是这个道理。贼窝,呵呵,这个比喻够毒的啊!
2008-8-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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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个软件的作者也太不道德了!!!!----至少要在软件上注明破解会带来严重后果的警告。
2008-8-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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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Ivanov, 我已经说了在我代值期间吵架将受到严惩, http://bbs.pediy.com/showthread.php?t=70337, 你的这些发言将决不姑息



大侠,赶明儿您上路,裤子上贴张标签,"内有五毒教圣物若干, 梁上君子慎之又慎".
你猜有没有人看?看了的有没有人理会?
你再猜一下,理会的,有没有人觉得是公然挑衅,本来不偷的还硬要加一手?

--你决不是没看过这种标签,只是看得多,忘记了



第一,你不是王海.
第二,王海也决不是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加一个"决"字吗?)

--------------------------

两个小学生自已玩自已的,有一个无端先动手(或先动口,反正是主动挑衅.).
这时,先动手那个,不论赢还是输,在很大程度上,他已经放弃了"报告老师"的资格.(前提是,他不是在见义勇为)

老师,可能支持先动手,但打输,并"报告老师"的那个.
可是,游戏规则上,没有人支持.
假如有人被发现经常是这样,再不会有人跟他玩.

小学生(自发的)道德规范,不一定总是正确.但我相信你认同这个规则.对吗?

--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样东西,曰廉耻.



在车上,有人割破你裤袋,要偷你的钱.
别说砸烂他的作案工具,你连剁掉他手的心都有了,对吗?

--------------------------

我没用过楼主说的软件,很可能你也没有.大家只是在就事论事.
但不论如何,一个软件,从动手,到发布,并且作者认为是可以卖钱的,一般地,决不是一个通宵做得出来的.
值不值,是不是真的有人买,另外说.但既然楼主愿意花时间去破解,潜在情况下,这个软件是值钱的.至少应该值得楼主事先估算的时间成本.

但,不论值不值,做为一个有性格的小偷,不论偷不偷得到,我们都不应该往失主脸上吐口水:"我KAO,没钱还学人用钱包!"(或曰,"没钱还学人装防盗门的,八抬骄子请,爷都不进呢"),对吗?

别以为我50步笑百步,就算两个绑赴刑场的死囚,杀人越货的那个,一样可以看不起QJ的那个,对吗?

你一上来,就要让人几个月时间白做.你要打烂人家饭碗,人家打烂你工具,也是应该的,对吗?

--------------------------

软件并不是没有成本,也决不是只值许多人认为的一张盗版光盘的钱.相反,因为盗版光盘的存在,有一些成本让正版用户分担了

--很简单,随便打个比方,假定一个软件做了两个月,假定你不做这个软件,每个月可以收入10000,则这个软件的成本(机会成本上,至少)是20000.
没有盗版的情况下,假定可以(市场预期)出售20个,则每个1000元可以收回成本.
但在盗版的打击下,你只有办法出售10个,则你必须订价在2000.



我并没有打算说服任何人不要去偷.

自然科学领域里的辩论,也许很容易说服对方.你说太阳绕着地球转,我说地球绕着太阳转,我也许还可以说服你.

但社会科学,道德领域里,因为涉及到人生观,价值观这些没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正确的标准,辩论的结果,往往使双方更加坚信自己是正确的.

但是,就算做贼,也应该做个光棍点的贼.偷的时候,也不应该以为自己代表正义

2008-8-10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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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兄台口才真好。不管那是个啥软件,作者心血多半都没少花,只不过如此在主页上自我标榜的“百分之百绿色安全无插件软件”也未必如何高尚吧?

左一句偷右一句贼,楼主也不过是自己分析看看而已,不知如此高尚的楼上这位兄台能否拍着胸膛说一句自己所有用的都是正版软件,所有自己的代码都100%原创,从来没有未经许可参考或是“借”用过他人一丁点代码或是创意?

按照楼上的理解逆向等同于偷,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如此“绿色”软件和木马病毒画上等号?无论是coding还是reverse enginering都只不过是种技术而已,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
相信楼主不是为破解了去卖注册机获利,还请楼上的兄台留点口德
2008-8-10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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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此高尚的楼上这位兄台能否拍着胸膛说一句自己所有用的都是正版软件,所有自己的代码都100%原创"

,看前面一页.

即便是两个绑赴刑场的死囚,其中的一个,一样可以看不起另一个.或正好相反.

"参考或是“借”"
人家同意的,那叫参考,没人同意你用,而你硬用的,那就是偷."不问而取谓偷",这句话不是我说的.

一个东西,本来你要用钱买的,现在你不买了,绕过限制,那就是偷.偷精神财产,和偷物质财产,本质是一样的.因为精神财产也是有成本的,并且这个东西,人家明显有能力,或意愿转换为物质财产.

人家的东西也许真的值钱,也许只是敝帚自珍.没让你别偷,只是,偷不偷得到,都不应该往失主脸上吐口水.

偷了就承认是偷.或者你不愿意承认是偷,但至少不应该自认为是正义和勇敢的化身,或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吗?

偷不到,最多只是没技术或不够细心.偷不到而骂娘,那是没品.
2008-8-10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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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哪天你高兴,在街上等我.

我走过去抽你丫的一巴掌,顺便再"吐你一脸狗屎".你当然要过来抽还我,可是,"对不起,这事应该交给法院去审判......而不是任何一个都有资格来'吐我一脸狗屎'"

大侠,说这种话,你不怕恶心死你自己吗?

--主动打同学,打输了就去"报告老师".坦白说,你有没有做过.如果万一不幸真的做过,按着良心说,有没有人BS你?
2008-8-10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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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喜欢"偷"这个字?难道您老人家就是那位传说中偷不到但未骂娘因此而有品的?又或是绑赴刑场的死囚之一?凭了什么自认为正义和勇敢的化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将两年前的帖子翻出来评头论足?

别告诉我您老人家就是传说中的孔道学转世

如果要教训别人,先麻烦把自己电脑上的盗版软件都删除了,如果不巧还是为同行前辈的话也请再麻烦一下把未获允许“借用”(相信高尚的您老人家是一定不会偷的,最多也就是“借用”吧)的代码或创意也都删除了,然后再来这里摆摆大道理相信一定会有不少朋友愿意洗耳恭听的

最后顺便提醒一下您老人家,如果您不幸真的是同行前辈的话,相信您一定听过江民当年的逻辑锁,要保护知识产权不是靠恶意代码,否则和那些写木马病毒的也没什么区别,更没资格哭天喊地的装窦娥
2008-8-10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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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并不是由我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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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前面的几个回复中(叫你翻到前面一页了),我也抽取了好多日常的场景出来,相信在各个领域中,一个正常智力和价值取向的人,有办法推测出哪种是较多人认同的.可是为什么摆在这个领域里,它就会变得比较模糊呢?

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将这个领域的场景抽到日常的别的地方,就会显得非常愚蠢而可笑呢?

并不是因为某一个道德准则,在这里就行不通了,而是因为,太多的人打破这种平衡.
---------------

我偷过,所以我可以很直接地用这个字.
(你再看我前面的说明,我也没有打算说服任何人.)

即使退一步说,我从来没有偷过,你也不能以,"没做过的,就不能对别人进行评论",这样一种理由来敷衍.

就好像,你上饭馆吃饭,"咦,这菜好咸啊",大厨就提着菜刀跑出来"你做没做过菜,有本事自己做去.没做过菜的人就没资格评价我做得好不好吃"

我所尝试命中的,并不是能不能偷,而是能不能BS作者.(请不要只是单独地抽取一句话出来理解)
2008-8-10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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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声对不起,很抱歉我没注意到谁是第一个翻出来的。

但如果按照您老的逻辑来理解有一点是可以肯定,您我二人必定有一个智力和价值取向不正常。借用最后一句话,您老所讨论的不是能不能偷而是能不能bs作者。

这一点非常非常好。但不知道是我理解能力太低还是什么原因,从之前的通篇大论我所看到的都是这个偷那个贼评头论足,如果不是看到最后这一段回复,几乎都以为是偶像比尔来教育我们了,直到最后才明白原来是一个有品的贼鄙视他眼中的所谓没品的贼的故事。

言归正传,先回答您老所尝试命中的问题“能不能bs发布包含恶意代码软件的作者”,这一点您老不妨去请教一下王江民老前辈。

1997年9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做出处理决定。该决定全文如下:
"现查明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打击'中国毒岛论坛'提供该公司KV300软件的盗版工具MK300V4的违法活动,在KV300L++网上升级版中加入保护版权程序造成使用盗版工具MK300V4的计算机死机,属于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给予3000元罚款的处罚。限你(单位)于1997年9月20日前将罚款交至北京市公安局。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将公安部的新闻稿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归纳如下:公安机关鉴定证实,江民公司的KV300L++网上升级版中有破坏计算机功能的子程序。江民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属于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该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给予3000元罚款的处罚。
注意到:
(1)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都将设置逻辑炸弹的KV300的版本称为"L++网上升级版"而不是"L++版";
(2)对于江民公司的逻辑炸弹,公安部将其定性为"破坏计算机功能的子程序",实质就是新刑法所称的"破坏性程序",北京市公安局定性为"有害数据";
(3)对于江民公司的行为,公安部定性为"违法行为",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明确为"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4)北京市公安局认为江民公司的行为动机是"为打击'中国毒岛论坛'提供该公司KV300软件的盗版工具MK300V4的违法活动,……加入保护版权程序",同时将江民公司行为的危害后果仅限定在"造成使用盗版工具MK300V4的计算机死机"的范围内,即没有涉及造成计算机死机的其他情况。
(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本案执行的罚款是3000元。
因此,公安机关的处理可以概括为:表态明确,定性准确;事出有因,首例从宽;下不为例,严厉查处。
江民公司于9月9日发出关于"诚恳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真诚公告》。 本案的处理到此结束。
这似乎不是bs不bs的问题,这个软件如果真有楼主描述的情况,那就很简单了,这是"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行为"

再回到上面被我误会的这个问题,有一点真的很佩服,一会是死囚一会又是大厨。我也依葫芦画瓢东施效颦一番好了,不知道您老是否见过法官脸上写着“我是小偷”然后义正言辞的宣布谁谁谁是小偷罪该万死。这完全不是没做过菜就不知道菜咸的问题,很遗憾的说如果不把如此言行理解为虚伪,那只有一个解释了,就是要以身作则宣扬做个有品的贼

最后一个问题,逆向一个软件是不是“偷”?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很难有个明确的判断。但我们都知道安全软件公司每天都要分析无数个样本,这些公司是不是全部都该被称为小偷?如果逆向=偷,那不妨先把IDA, Numega SoftICE这些软件的作者都抓起来,他们可是在给行窃提供作案工具哦。。。甚至微软,他们不也还有WinDbg吗?如果逆向=偷,那看雪学院不如改名小偷学院好了

我们还是回到现实中来吧,逆向本身并不是件多可怕的事情,即便是相关诉讼中也几乎都是因为逆向并谋取盈利而导致的,所以还请您老不要随便的左一顶偷右一顶贼的乱扣帽子

最后再一次的道歉,在看到上面这篇回复以前我还真把您老误会成伪君子了。只不过如果下次需要义正言辞的批判谁谁谁是没品小偷时能否先声明一下自己是有品小偷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谢谢!
2008-8-1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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