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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间谍罪?给中国政府提供源代码,IBM在华雇员被美国控诉
发表于: 2016-6-16 15:52 1595

经济间谍罪?给中国政府提供源代码,IBM在华雇员被美国控诉

2016-6-16 15:52
1595
新闻链接:http://www.freebuf.com/news/106906.html
   新闻时间:2016-06-16
   新闻正文:

    去年美国之声的一条IBM在华雇员非法获得IBM电脑程序核心数据的事情搞得沸沸扬扬,当时他向联邦便衣特工出卖了这些源代码。   

当然没有什么好果子,被“盗窃商业机密罪”起诉。当时IBM公司及被告徐家强(化名)的律师并未对案件公开发表什么评论,这有点让人匪夷所思。时隔半年多过去,这起案子现在有了哪些变化?真相到底是什么?

被控盗取源代码给中国政府

本周二,美国官方指控科技巨头IBM的前中国员工——徐家强犯有经济间谍罪,具体原因是其涉嫌盗取专有源代码并转交给了中国政府。

在美国,怎样才构成经济间谍罪?司法实践中该罪又有哪些特点?   

“经济间谍罪”是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经济间谍法案》创设的联邦罪名,其目的在于保障商业机密。与1917年的《间谍法案》相比,《经济间谍法案》的打击面明显扩大,由“国防信息”扩展至“商业信息”。

《经济间谍法案》的1831条和1832条分别创设了两大联邦犯罪——“经济间谍罪”和“窃取商业机密罪”。从司法实践看,窃取商业机密罪更为普遍。与窃取商业机密罪相比,经济间谍罪更突出是使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者外国代理人获益的目的,构成经济间谍罪的行为一般也属于窃取商业机密。
美国司法部表示:

徐家强曾经盗取源代码的时候是美国某公司的开发人员,他这么做的目的是打算把这些代码提交给他曾经工作过的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推翻之前定罪,结果更严重

周二的起诉书中用经济间谍罪的三项罪名取代了原来的“盗窃商业机密罪”,这些罪行中每一项都可能是15年的刑期,之前盗窃商业机密罪涉及的可能是10年的判决。

在起诉书中没有提名IBM,IBM公司也没有去质疑,司法官也没有证实IBM的参与。但是公司的官网和Linkedin的个人资料显示,徐家强之前是IBM的一名开发人员,媒体的报道是12月逮捕以后也还是可以在公司中找到他的名字。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John Carlin在一份声明中说:

“徐家强为了他自己和中国政府的利益,涉嫌盗窃前雇主的专有信息。为了其他国家的利益盗取美国商业机密,这种行为已经威胁到了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
美国以“经济间谍罪”起诉中国公民已经不是第一次的事儿了,大约一年前,美方以经济间谍罪起诉6名中国公民,天津大学教授被捕,上一次以敏感技术来做文章,这一次是因为“中国政府”。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禄生对此类案件归纳表示:

近20年,经济间谍被调查的较多,但能被起诉的比例很低。根据公开报道,12个案件这起诉,最终经由法院定罪的只有2-3个,但都与中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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