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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近7万电商会员信息,再雇人冒充电商卖假货
发表于: 2016-6-6 11:48 5584

男子购买近7万电商会员信息,再雇人冒充电商卖假货

2016-6-6 11:48
5584
新闻链接:http://tech.sina.com.cn/i/2016-06-05/doc-ifxsvexw8450031.shtml
新闻时间:2016年06月05日
新闻正文:

 男子关某从他人处购买6.8万余条唯品会、京东商城等网站会员的个人信息,雇用多人冒充网站客服,以中奖、回馈老客户为由低价推销假冒欧莱雅商品。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关某犯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获刑2年3个月。关某所雇用的工作人员也因犯诈骗罪获刑。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案情
  购个人信息雇他人行骗
  据了解,2014年初至2015年1月间,34岁的关某在房山区城关街道时尚广场3号楼1单元某室,通过网络非法从他人手中购买唯品会、京东商城、聚美优品等网站的会员个人信息共计68151条。
  随后,2014年初至2015年1月间,关某雇用董某、杨某等人谎称唯品会等网站客服人员,以中奖、回馈老客户做活动等理由,向被害人杨女士等128人以298元至498元不等的价格推销假冒欧莱雅产品套装并赠送无法使用的电话充值卡,骗取杨女士等128人共计60532元。
  在此过程中,部分被害人事后发现被骗,又找到了关某,关某看这些受害人态度强硬,为了“不出事”,便将一些受害人的钱财主动退回。后来经人举报,2015年1月19日关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当被问及所骗欠款的去向时,关某称“已经花光”。
  ■判决
  两罪并罚获刑2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与其所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
  此外,鉴于被告人关某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严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关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关某还应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受雇者因诈骗被判缓刑
  关某被判刑半月后,他雇用的杨某、董某两人在房山法院受审。
  经查,杨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7968元,董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5278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董某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严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此外,杨某、董某对关某一案中涉及的部分被害人与关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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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得太轻,惩罚应该让罪犯不至于再犯为基准
2016-6-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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