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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7: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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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
流动性风险
费用12-2
目 录费用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4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0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11
第五章 附则 ................................................................................ 12
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低监管要求,建立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现金流压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水平。
第六条 保监会依照本规则对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12-4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模式和主要政策。
第八条 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二)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三)日常现金流管理;
(四)业务管理;
(五)投资管理;
(六)融资管理;
(七)再保险管理;
(八)流动性风险监测;
(九)现金流压力测试;
(十)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2-5
(一)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
(二)监督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制定并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流程;
(二)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及时监测现有和潜在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定期评估和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五)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风险
12-6
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公司的整体风险偏好的基础上,确定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现金头寸、非流动资产比例、对外担保额度等;
(二)限额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
(三)超限额情况的审批制度和问责制度;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日常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各类现金流,确保有充足的流动性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日常现金流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公司日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红保险账户、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和万能保险账户等账户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二)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合理估计公司每日现金流需求;
(三)合理调配资金,按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12-7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在制定业务发展计划、销售新产品和开展各项保险业务活动前,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流动性状况,评估其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评估和管理下列保险业务活动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的影响:
(一)业务发展计划的重大调整;
(二)销售新产品或停售现有产品;
(三)开发或调整销售渠道;
(四)制定分红保险的分红政策、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等;
(五)退保、赔付、保单质押贷款等因素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时,应当考虑公司当前的流动性状况,充分评估投资活动对公司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实施投资管理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持适当的流动资产比例,控制非流动资产比重,维持合理的资产结构;
(二)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匹配管理,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特点,确定投资资产结构,从期限、币种等方面合理匹配资产与负债;
(三)定期评估投资资产的风险、流动性水平和市场价值,检验投资资产的变现能力;
12-8
(四)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环境对投资资产流动性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融资管理,确保公司可以用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取资金,满足流动性需求。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融资管理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加强融资渠道管理,保持在其选定的融资渠道中的适当活跃程度,定期检验其在各类融资渠道中的融资能力;
(二)提高融资渠道的分散化程度,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对可抵(质)押资产的管理,定期评估通过抵(质)押资产融资的能力;
(四)密切关注金融市场流动性对保险公司外部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评估再保险业务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加强再保险业务现金流的管理,并合理利用再保险工具,缓释重大保险事故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识别、评估和监测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传统保险账户、分红保险账户、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万能保险账户、投资型非寿险资金账户的流动性水平的计量和监测,及时识别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关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分析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可能引发流动性风
12-9
险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非正常的集中退保;
(二)预期的大规模满期或者生存金给付;
(三)重大理赔事件;
(四)投资大幅亏损;
(五)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风险;
(六)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
(七)重大负面报道;
(八)失去关键销售渠道;
(九)其他重大事件。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现金流压力测试,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前瞻性分析和评估。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附件1建立现金流压力测试模型,使用审慎合理的假设。保险公司应定期评估各项假设,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流动性应急计划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触发启动应急计划的条件;
(二)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在应急计划中的权限和职责;
(三)可以使用的各类应急措施、每类应急措施可以筹集资金的规模和所需时间;
12-10
(四)应急计划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流程;
(五)与交易对手、客户、媒体等外部相关方的沟通机
制。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及市场变
化等因素,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的有效性,并
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净现金流、综合流
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而不是合
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四条 净现金流反映保险公司报告期的净现金流
量,以及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一段期间内的净现金
流量。
第三十五条 综合流动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
在未来期间现金流分布情况以及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匹配情
况。综合流动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流动比率 = 100%
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合计
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合计
第三十六条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保险公司在压力情景下未
12-11
来一个季度的流动性水平,压力情景由保监会另行制定。流动
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覆盖率= 100%
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
优质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指
标,指标计算的具体规定详见本规则附件2。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净现金流
小于零、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异常的,保险公司应当
说明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预计的改善效果。
第三十九条 保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行业或
部分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和计算
频率。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规则第16 号:偿付能力报告》的要求,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
中披露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现金流压力测试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3 日内向保监会报告,说明当前流动性水平、流动性
风险状况,以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十二条 保监会通过非现场分析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
12-12
方式,对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 对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异常、有其他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隐患,以及未按本规则建立和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以缓解流动性风险为目的,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一) 要求保险公司提交改善流动性水平的计划;
(二) 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和制度;
(三) 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四) 限制业务范围;
(五) 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施行日期另行规定。
12-13
附件1:
现金流压力测试
一、 测试目的
现金流压力测试用于评估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引导公司加强现金流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 测试频率
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至少每年年末进行一次现金流压力测试。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现金流压力测试。保险公司还可根据管理需要,增加测试频率。
三、 测试区间
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测试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起未来1年。公司应当以季度为单位,将测试区间划分为测试时点后第1个季度至测试时点后第4个季度。
人身保险公司的测试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起未来3年。其中,预测未来1年内的现金流时,公司应当以季度为单位,将测试区间划分为测试时点后第1个季度至测试时点后第4个季度;预测未来第2个年度和第3个年度的现金流时,公司应当以年度为单位。
四、 测试范围
12-14
现金流压力测试包括保险公司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压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测试公司整体的现金流状况,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测试公司整体、传统保险业务、分红保险业务、万能保险业务和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现金流状况。
五、 测试原则
(一)保险公司应当首先预测基本情景下的现金流情况,在此基础上,测试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情况。
(二)保险公司在预测未来现金流时,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不考虑部分现金流量少、发生频率低的项目。
(三)保险公司预测压力情景下的未来现金流时,不应当考虑保险公司管理层行为,即公司管理层为改善流动性状况或应对流动性风险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例如临时银行贷款、证券回购等。
六、 基本情景测试
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在考虑现有业务和未来新业务的情况下的最优估计假设情景。其中,新业务假设应与保险公司业务规划一致。
(一)确定基本情景假设
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预测未来现金流时,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新业务假设、费用假设、再保险假设、投资策略假设、保单分红策略假设和万能利率结算策略假设,以及投资收益率、赔付率、退保率、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等假设的
12-15
估计应当基于公司当前对未来的最优估计。预测基本情景现金流时,其基本情景的各项假设应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压力测试》中基本情景的各项假设一致,并根据现金流压力测试目的进行必要的调整。
再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规则确定基本情景假设,进行现金流压力测试。
(二)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预测现金流
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运用会计和精算估计,根据基本情景假设分别预测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筹资活动现金流。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预测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包括收到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业务假设等预测收到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根据当前再保险业务条款,结合精算假设预测再保业务的摊回赔款、摊回费用、分保手续费等现金流入;根据产品特征、新业务假设等预测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合理预测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包括支付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赔付率假设等信息预测支付赔付款项
12-16
的现金;根据公司业务规划中的费用预算和各项精算假设等,合理预测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结合费用预算合理预测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预测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以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策略、投资安排、外部经济环境和投资收益率假设等预测收回各类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现金流。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划、投资计划等预测各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合理预测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其投资策略反映资产调整的现金流情况,例如为保持流动性水平的资产配置调整、存款到期的续存、债券到期重新投资等。但对于投资性不动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等项目,除非已经有明确的交收合约,保险公司不应在现金流预测中假设其变现,此外,保险公司也不应假设将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变现。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预测
(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12-17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明确的募资计划、债务发行计划等预测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如,根据债务发行计划预测发行次级债务收到的现金等。
(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债务到期时间、股利分配政策等预测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如,根据债务到期时间预测偿还次级债务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根据分红政策预测分配股利的现金等。
(3)为合理呈现流动性风险水平,保险公司在预测筹资活动现金流时只应考虑已履行完决策程序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明确安排的筹资活动现金流,而不应考虑没有明确的、为应对流动性困难而可能采取的临时性筹资活动。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预测现金流时,有关人身保险业务的各项假设参照本规则“附件1:现金流压力测试”中“(三)人身保险公司预测现金流”。
(三)人身保险公司预测现金流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运用会计和精算估计,结合公司业务规划等信息,根据基本情景假设分别预测业务现金流、资产现金流、筹资现金流。
1. 业务现金流预测
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包括报告日有效业务现金流、测试区间新业务现金流和其他业务现金流。
12-18
(1)报告日有效业务现金流包括保费收入、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红利支出、股利支出、费用支出和再保业务支出净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退保率假设、失效率假设、保费停缴率假设、续保率假设、红利政策、费用预算、再保计划等预测报告日有效业务现金流。
(2)测试区间新业务现金流包括保费收入、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红利支出、股利支出、费用支出和再保业务支出净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业务规划、新业务增长率、退保率假设、失效率假设、保费停缴率假设、续保率假设、红利政策、费用预算、再保计划等预测测试区间新业务现金流。
(3)其他业务现金流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开展其他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2.资产现金流预测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现金流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到期资产、出售资产和其他资产现金流。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投资计划、业务规划、资产配置情况等预测资产现金流。
3.筹资现金流预测
人身保险公司筹资现金流包括筹资现金流入和筹资现金流出。其中,筹资现金流入包括股东增资、发行次级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筹资现金流出包括回购金融资产、支付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资本规划、融资策略和计划、市场环境等预测筹资现金流。
七、 压力情景测试
12-19
现金流压力测试的压力情景包括公司自测情景和必测情景。自测情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历史经验、流动性特点以及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期等因素,考虑未来有可能发生并对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设定公司自测情景。保监会将根据行业情况确定统一的必测情景,以适当反映行业可能面对的流动性风险。
压力情景的测试程序应当与基本情景的预测程序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在基本情景测试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压力情景调整相应参数,以预测各种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状况。
压力情景现金流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或业务现金流)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压力情景预测保费收入、赔款、给付、退保、费用等各项现金流。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或资产现金流)预测。保险公司预测压力情景下的投资活动现金流时,不应当考虑管理层为改善现金流出售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预测。保险公司预测筹资活动现金流时,不应当考虑以下现金流:(1)预计通过股东增资、发行次级债以及其他资本工具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2)公司通过正回购、拆入资金等可从市场中融入的现金流入。
保监会可以根据所设定的压力情景和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的预测范围和预测口径进行调整。
12-20
八、 改善措施
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预计未来期间净现金流小于零的,保险公司应当说明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以及预计对现金流的改善效果。
九、 回溯分析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基本情景下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偏差进行回顾和分析,每个季度基本情景下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不利偏差应不超过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一)本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实际结果的20%;
(二)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
季度不利偏差超过上述两者较大者的,保监会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当前季度预测不利偏差超限时,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中说明偏差原因;
(二)连续2个或多个季度预测不利偏差超限时,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专门报告说明偏差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专门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三)连续3个季度预测不利偏差超限时,保监会可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十、 报告
12-21
(一)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填报基本情景现金流测试表;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填报压力情景现金流测试表。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有关要求,向保监会报告现金流压力测试有关信息。
12-22
表1:基本情景现金流测试表(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合计
1
2
3
4
5
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
收到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3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
支付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流
1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流
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
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的现金
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
四、净现金流
12-23
表2:压力情景现金流测试表(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压力情景: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合计
1
2
3
4
5
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
收到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3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
支付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流
1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流
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
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的现金
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
四、净现金流
12-24
表3:基本情景现金流测试表(人身保险公司)
测试范围: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单位:万元
时间
报告日前4个季度
报告日后第1年
报告日后
第2年
报告日后
第3年
前3季度
前2季度
前1季度
本季度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1.业务现金流 (1.1+1.2+1.3)
1.1 报告日有效业务现金流
保费收入
减:赔付支出
其中:满期给付
减:退保支出
减:红利支出
减:股利支出
减:费用支出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佣金及手续费
减:再保业务支出净额
1.2 测试区间新业务现金流
保费收入
减:赔付支出
其中:满期给付
减:退保支出
减:红利支出
减:股利支出
减:费用支出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佣金及手续费
减:再保业务支出净额
1.3 其他业务现金流
2.资产现金流
利息收入
红利收入
12-25
到期资产
出售资产
其他资产现金流
3.筹资现金流
筹资现金流入
其中:股东增资
次级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减:筹资现金流出
其中:回购金融资产
支付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
4.净现金流 = (1+2+3)
填表说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分别填报公司整体、传统保险业务、分红保险业务、万能保险业务和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在基本情景下的现金流测试情况,并在“测试范围”处标明。
12-26
表4:压力情景现金流测试表(人身保险公司)
压力情景:__________ 测试范围: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单位:万元
测试情景
基本情景
必测压力情景
自测压力情景
压力情景1
压力情景2
时间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未来
1季度
未来
2季度
未来
3季度
未来
4季度
1.业务现金流 (1.1+1.2+1.3)
1.1 报告日有效业务现金流
保费收入
减:赔付支出
其中:满期给付
减:退保支出
减:红利支出
减:股利支出
减:费用支出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佣金及手续费
减:再保业务支出净额
1.2 测试区间新业务现金流
保费收入
减:赔付支出
其中:满期给付
减:退保支出
减:红利支出
减:股利支出
减:费用支出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佣金及手续费
减:再保业务支出净额
12-27
1.3 其他业务现金流
2.资产现金流
利息收入
红利收入
到期资产
出售资产
其他资产现金流
3.筹资现金流
筹资现金流入
其中:股东增资
次级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减:筹资现金流出
其中:回购金融资产
支付借款利息和
债券利息
4.净现金流 = (1+2+3)
填表说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分别填报公司整体、传统保险业务、分红保险业务、万能保险业务和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在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测试情况,并在“测试范围”处标明。
12-28
附件2: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
一、净现金流
净现金流包括三项指标:一是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二是在
基本情景下未来预计净现金流;三是在压力情景下未来预计净现金
流。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附件1:现金流压力测试”的要求,计算
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净现金流。
二、综合流动比率
综合流动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在未
来期间内,预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分布情况和匹配情况。
综合流动比率 = 100%
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合计
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合计
计算综合流动比率时,不考虑未来的新业务、再投资、融资等
因素,不考虑未来管理层改善现金流的行为,也不考虑未来可能会
增加的资产和负债。
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计算现有资产和负债在未来3
个月内、1 年以内和1 年以上的预期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综合流
动比率。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计算现有资产和负债在未来3 个月内、
1 年内、1 至3 年内、3 至5 年内、5 年以上的预期现金流入、现金
流出及综合流动比率。
12-29
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未来某一期间可以收到的现金。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未来某一期间应当支付的现金。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保险公司计算各项资产和负债的预期现金流时不应当考虑折现因素。
(二)现金、交易类金融资产的现金流和交易类金融负债的现金流应计入“交易类现金流”项目。
(三)除交易类金融资产和交易类金融负债外,没有到期日的资产和负债(例如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以及累积生息应付保单红利等负债)的现金流应计入“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项目。该类项目金额应按照会计报表的账面价值确定。
对于约定投资回报的金额和时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预期其未来期间的现金流。
(四)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评估其预期现金流时应考虑其未来利息收入的现金流。
(五)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中,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预计各期现金流,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应计入“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项目。
(六)计算综合流动比率时,不考虑用于担保的资产的现金流。
12-30
(七)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理的精算假设等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来期间的预期现金流出,且应与公司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出一致。
(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和会计准备金评估时的事故发生率假设、费用假设、死亡发生率假设等各种假设和公司的退保率经验,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在未来各个期间的预期现金流。预期现金流包括续期保费等现金流入和赔款、给付、红利支出等现金流出。
(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和退保率、死亡发生率等假设,计算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在未来各个期间的预期现金流。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综合流动比率表”,其中,“账面价值”填列各项资产 、负债在报告日的账面价值,“净现金流入”=各项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各项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计算3个月和1年的综合流动比率时,应当将交易类现金流入计入各项资产的现金流入合计,将交易类现金流出计入各项负债的现金流出合计。
综合流动比率表(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交易类现金流
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
预期现金流入或流出(非折现)
3个月内
1年内
1年以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投资资产:
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12-31
政府债券
金融债
企业债券
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托资产
基础设施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权益投资
贷款
投资性不动产
衍生金融工具
其他投资资产
应收款项
其他资产
独立账户资产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应付保户红利
应付佣金及手续费
应付款项
卖出回购证券
应付返售证券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其他负债
独立账户负债
合计
净现金流入
综合流动比率


12-32
综合流动比率表(人身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交易类现金流
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
预期现金流入或流出(非折现)
3个月内
1年内
1-3年内
3-5年内
5年以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投资资产:
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政府债券
金融债
企业债券
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托资产
基础设施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权益投资
贷款
投资性不动产
衍生金融工具
其他投资资产
应收款项
其他资产
独立账户资产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应付保户红利
应付佣金及手续费
应付款项
卖出回购证券
应付返售证券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其他负债
12-33
独立账户负债
合计
净现金流入
综合流动比率 - -
三、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
优质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一)优质流动资产
优质流动资产是指在压力情景下,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
下容易快速变现且无变现障碍的资产。
1. 优质流动资产的基本特征
(1)投资风险低。该类资产不仅自身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等投资风险低,且与高投资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也低。
(2)价格易于确定且波动性较小。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
下,该类资产的变现价格均易于确定。该类资产的价格和成交量在
不同情景下波动较小,即使在压力情景下其价格仍然比较稳定。
(3)易于交易。该类资产交易活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市
场,市场集中度低,且历史数据表明,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市场
参与者倾向于持有此类资产。
(4)易于变现。保险公司应当具有变现优质流动资产的政
策、程序和系统,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将优质
流动资产随时变现,以弥补现金流缺口,并确保变现可在正常的结
算期内完成。
12-34
(5)无变现障碍。没有作为任何交易的质押(包括显性和隐性)、抵押或信用增级工具。保险公司变现优质流动资产,不会导致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优质流动资产的构成
优质流动资产包括:
(1)现金;
(2)国债;
(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债券和票据;
(4)合同约定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按照90%的折算系数计算;
(5)政策性银行发行的AAA级金融债和商业银行发行的AAA级的金融债(不包括商业银行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按照90%的折算系数计算;
(6)AAA级的公司债和企业债,按照85%的折算系数计算;
(7)上市股票,按照50%的折算系数计算。
优质流动资产不包括:
(1)处置受限制的资产(如抵押、质押、被冻结的资产);
(2)上市股票以外的权益类资产;
(3)其他不符合优质流动资产特征的资产。
(二)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
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2-35
1.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附件1:现金流压力测试”规定的方法预测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预期的现金流入不得考虑未来一个季度内到期的优质流动资产的现金流。
3.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
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的计算公式为:
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 = 预期现金流出总量-Min(预期现金流入总量,75%×预期现金流出总量)
(三)保险公司应当分别计算公司整体和独立账户的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折算
系数
折算后金额
1
优质流动资产
1.1
现金
100%
1.2
国债
100%
1.3
央行发行或担保的债券、票据等
100%
1.4
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
90%
1.5
可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
90%
1.6
政策性银行发行的AAA级金融债
90%
1.7
商业银行发行的AAA级金融债
90%
1.8
AAA级公司债
85%
1.9
AAA级企业债
85%
1.10
上市股票
50%
2
净现金流
2.1
现金流出
100%
12-36
2.1.1
未来一个季度内的经营活动(业务)现金流出
100%
2.1.2
未来一个季度内的投资活动(资产)现金流出
100%
2.1.3
未来一个季度内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00%
2.2
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100%
2.2.1
未来一个季度内的经营活动(业务)现金流入
100%
2.2.2
未来一个季度内的投资活动(资产)现金流入
100%
2.2.3
未来一个季度内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00%
2.3
现金流入=Min(预期现金流入总量,75%×预期现金流出总量)
100%
3
流动性覆盖率

2016-5-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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