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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网断·舍·离:民间字幕侵犯版权了吗?
发表于: 2014-11-24 22:54 1453

射手网断·舍·离:民间字幕侵犯版权了吗?

2014-11-24 22:54
1453
新闻链接:http://www.huxiu.com/article/102147/1.html

新闻时间:2014-11-24 14:36:00

新闻正文:
断·舍·离,11月22日晚,大陆最大的中文字幕网站射手网宣布正式关闭,而就在射手网关闭数小时前,人人影视也宣布暂时关站,称正在清理内容。网友大呼“我的外语还不能自理”的同时,不免令人唏嘘,字幕招谁惹谁了?字幕网站为何会被关闭?

作为中文字幕最大的集散中心,射手网是自愿翻译者存储和交流外国影视中文字幕的平台,有多达70余G的字幕资源,其中不乏许多稀少的字幕。

沈晟在发文中,说道需要射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暂不论是射手的时代是不是过去了,倒是可以从人人影视的动作上来窥见一二。10月份,人人影视被美国电影协会点名后,其微博曾表示受到版权压力,将在11月底彻底清除所有无版权资源下载链接。虽然该微博很快被删除,不过也让人知道了人人影视的困境。受人人影视暂时关闭影响,人人字幕组同步休整。问题很明晰了,射手网触及的是个“古老”的问题:版权。

民间字幕的版权辨析

在影视的商业链条中,版权是不可逾越的门槛,影视公司、视频网站以及有关部门都是重要的博弈者,挥舞的版权大棒曾扫倒过诸多好汉:被鞭尸的qvod,几近残废的VeryCD,奋力洗白的迅雷、优酷等,包括此次避风头的人人影视。
只是这一次,痛心之余,字幕版权的问题重新被提及。

字幕属于版权范围吗?

《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个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十二个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从这个角度来说,字幕组翻译字幕相当于对原作品进行了演绎,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翻译权的。当然,法定也有针对翻译的两种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情况,分别是: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字幕组对原作品的翻译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而且电影中的剧本作者享有单独的著作权,所以有可能同时构成对制片方和剧本作者的侵权。另一种合理使用的情况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字幕中经常出现的类似“本字幕仅供学习交流用”的声明,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官方字幕可以构成合理使用,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不侵犯其著作权。

类似于射手上的字幕有版权吗?

提出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许多人的疑惑,翻译字幕都存在潜在的侵权问题,何谈自身的版权?

实际上,字幕组翻译的字幕也是一个创作行为,其翻译成果包含了字幕组成员的创造性劳动,但由于其翻译前并没有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因此,这些翻译的字幕只是存在理论上归入作品范畴的可能,能否真正获得法律的保护取决于作品权利人的态度。《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角度也有助理解,即翻译的字幕翻译前虽没有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但如果权利人事后对其认可,字幕则获得授权,属于合法的作品,反之,则不受保护。在权利人认可之前,未经许可翻译的字幕属于效力待定状态,既不属于违法,也不属于合法。

前段时间,人人影视与土豆的字幕纠葛可作为理解字幕版权的案例。人人影视字幕组发布微博称:土豆网转播《美国之声》时盗用其翻译的字幕,并删除了译者名单。字幕组的交涉,却反被土豆网指责其翻译字幕属非法。

问题来了,没有获得视频权利人翻译授权,字幕组翻译的字幕受保护吗?

而细究起来,虽然字幕组之前没拿到翻译授权,但土豆网作为《美国之声》节目视频的合法引进者,在视频中嵌入了字幕组的翻译字幕,视为以权利人身份追认了字幕组翻译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自土豆网使用开始,字幕的法律状态就从效力待定变成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合法作品。

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看上去显得侵权的字幕也存在版权问题,对其是否构成侵犯只取决于原权力者的认可与否,其他人则无权无偿使用。

打假者的黑名单:美国电影协会的暧昧告别

字幕属于翻译权的内容,归制片者享有。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属合理使用;而将翻译内容发布到网上,则确实需要权利人的同意。

问题来了,大量国外影视作品的字幕来自于民间字幕组,为何没见有人维权?国内对影视作品引入的严苛且复杂的行政审查使得进入市场已属不易,打击非官方的字幕并不会增加自己的商业利益。相反,国内的美剧迷、韩剧迷、日本动漫迷等各类国外影视作品的粉丝们,离不开射手、人人影视、TLF等字幕组的“无私奉献”,一些冷门字幕甚至属于这些字幕组专供。另一方面,特定准入环境下打入市场都很艰难,维权当然需要花费更多精力,作为“幸运儿”的单个权利者自然没有维权的动力。

而这一切,却在2012年之后从内部发生了改变。

1999年11月15日,中美签署WTO协议,其中提到电影的条款并不多,只是其中有一条承诺允许每年引进20部美国影片作为分账片放映。2012年2月17日,作为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对美访问的重要进展之一,中美就电影工业交流和电影文化发展等相关问题达成了部分协议,其中包括:中方同意在每年20部海外分账电影的配额之外增加14部的名额,美方对票房分账比例也由13%提高到25%。

这些讯息传递出一个信号:更多的美方影视作品将更便捷地进入中国市场。潜在的版权问题将浮出水面,嗅觉灵敏的美国电影协会在2013年和2014年连续发布全球音像盗版调查报告,其中人人影视和迅雷就被点名。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告中“需要射手网的时代已走过了”,不是指国民的外语水平得到了根本转变,而是指拓展市场时与字幕的暧昧不那么重要了。

“限外令”的“躺枪者”:广电总局的釜底抽薪

将眼光转至另一个领域,会有更多的发现。

11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限外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这其中涉及到字幕有两方面内容:

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

上传到“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上的相关信息经广电总局核对后,配以节目登记序列号,才予以发布。

字幕作为理解影视作品的核心信息,构成了影视作品的重要内容,自然当属审查的重点。限外令将传统的民间字幕组逼进了死胡同。更大的背景则是从2014年6月开始的剑网行动。

一方面,境外影视作品引进和播出的严格审查机制下,包括流行作品在内的大量影视作品,或不能引进中国,或内容被阉割,又或必须经过更漫长的审批流程。严重的“破损”或者“时间滞留”,使得民间字幕组的存活生态非常恶劣,字幕推动市场拓展的商业价值没有发力点和作用空间,只沦落到自生自灭,或靠成员捐款维持、或靠成员情怀支撑前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问题出现:报酬低或者完全免费,准入门槛主要靠人互相介绍,使得对翻译质量的把关现实难度很大,其通过广电总局审查的可能又打了一层折扣。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字幕组在分文不取的情况下也制作出诸多质量上乘的作品,只是从大环境来看,国外影视作品引入的条件和播出审查的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左右捧杀之后,类似射手网的字幕网站的关闭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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