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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为维护,实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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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3:00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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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http://www.huxiu.com/article/40011/1.html
新闻时间: 2014年8月13日
新闻正文:
8月12日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运营与非运营车辆做出了严格界定。
《通知》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并申报备案;严禁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等。
《通知》中称“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这段话的矛头直指易到用车。广电要求7张牌照的持有者不得与乐视等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合作。北京交管部门则要求持牌出租汽车公司不得到易到用车合作。
《通知》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应当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也就是说运营车辆的产权人应当是合资格的运营者,而不能是挂靠的私家车主。
易到用车如果仅通过与出租汽车公司合作,为消费者提供车辆,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自身存在价值很小。对易到来讲,切断私家车的来源,相当于割喉。Uber在海外已形成相当规模的用户群,如果仅从出租汽车公司获得高档车配驾服务,还是有一定生存空间的。
其实,易到用车模式早在多年以前就被神州租车主动放弃,原因是涉嫌非法运营。此后,神州斥资数十亿,购置5万多辆汽车,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2012年在美国上市未成功,2014年5月转战香港主板,至今没有结果。易到用车明知违法,却想测试有关部门执法的尺度。结果遵纪守法者活得艰辛,希图侥幸者活得滋润。易到用车去年取得携程6000万美元投资后,最近又传出将获百度3亿美元投资的消息。
广电把“181号文件”严格执行一下,乐视、小米们的“生态圈”就受到重创,仅这两家公司市值合计就接近2000亿!广电的严格执法来得太迟,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对“黑车掮客”的严格执法也迟了,但至少抢在了市值百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出现之前。
今天凌晨,PP租车针对《通知》回应称:“PP租车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 ;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2013年兴起,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但PP租车的模式,即使政府大力支持,每单由政府补贴100元也没有希望。关于P2P租车模式,虎嗅在7月25日《宝驾租车吞下聚车通,P2P租车行业未老已衰》中已有论述。这里只给出一个简单的判断指标:地铁没有安检,P2P租车才能推广。
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车辆拥有者、使用者及驾驶员搭建平台,通过资源的优化配制创造价值的各种模式统称为“智能用车”。 8月4日,虎嗅文章《智能用车,进入“双百”时代》中认为“智能用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没有成熟的模式,政府监管需要升级,各利益方要经过充分博弈(车主、私人用户、企业用户、私车司机、出租车司机、黑车司机、出租汽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从移动打车、配驾出租(易道模式)、P2P租车到拼车平台,未来还不知道会有多少种新鲜的模式。这是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
智能用车百家争鸣对立法、执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一点在智能打车应用的推广中已得到充分体现。此次“半夜鸡叫”,恐怕与交管部门关系密切的出租汽车公司起了不小作用。俗话说兼听则明,交通管理部门应更及时、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时间: 2014年8月13日
新闻正文:
8月12日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运营与非运营车辆做出了严格界定。
《通知》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并申报备案;严禁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等。
《通知》中称“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这段话的矛头直指易到用车。广电要求7张牌照的持有者不得与乐视等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合作。北京交管部门则要求持牌出租汽车公司不得到易到用车合作。
《通知》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应当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也就是说运营车辆的产权人应当是合资格的运营者,而不能是挂靠的私家车主。
易到用车如果仅通过与出租汽车公司合作,为消费者提供车辆,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自身存在价值很小。对易到来讲,切断私家车的来源,相当于割喉。Uber在海外已形成相当规模的用户群,如果仅从出租汽车公司获得高档车配驾服务,还是有一定生存空间的。
其实,易到用车模式早在多年以前就被神州租车主动放弃,原因是涉嫌非法运营。此后,神州斥资数十亿,购置5万多辆汽车,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2012年在美国上市未成功,2014年5月转战香港主板,至今没有结果。易到用车明知违法,却想测试有关部门执法的尺度。结果遵纪守法者活得艰辛,希图侥幸者活得滋润。易到用车去年取得携程6000万美元投资后,最近又传出将获百度3亿美元投资的消息。
广电把“181号文件”严格执行一下,乐视、小米们的“生态圈”就受到重创,仅这两家公司市值合计就接近2000亿!广电的严格执法来得太迟,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对“黑车掮客”的严格执法也迟了,但至少抢在了市值百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出现之前。
今天凌晨,PP租车针对《通知》回应称:“PP租车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 ;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2013年兴起,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但PP租车的模式,即使政府大力支持,每单由政府补贴100元也没有希望。关于P2P租车模式,虎嗅在7月25日《宝驾租车吞下聚车通,P2P租车行业未老已衰》中已有论述。这里只给出一个简单的判断指标:地铁没有安检,P2P租车才能推广。
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车辆拥有者、使用者及驾驶员搭建平台,通过资源的优化配制创造价值的各种模式统称为“智能用车”。 8月4日,虎嗅文章《智能用车,进入“双百”时代》中认为“智能用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没有成熟的模式,政府监管需要升级,各利益方要经过充分博弈(车主、私人用户、企业用户、私车司机、出租车司机、黑车司机、出租汽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从移动打车、配驾出租(易道模式)、P2P租车到拼车平台,未来还不知道会有多少种新鲜的模式。这是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
智能用车百家争鸣对立法、执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一点在智能打车应用的推广中已得到充分体现。此次“半夜鸡叫”,恐怕与交管部门关系密切的出租汽车公司起了不小作用。俗话说兼听则明,交通管理部门应更及时、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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