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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络漏洞虚充1200余万话费 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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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0:15 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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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http://www.techweb.com.cn/ucweb/news/id/2027130
新闻时间:2014-04-13 08:09:13
男子利用网络漏洞虚充1200余万话费 被判5年
2014-04-13 08:09:13人民法院报
小伙黄某利用系统漏洞,半个月内竟非法充值话费12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赔30余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2006年起在淘宝网上经营SIM卡及话费业务。2011年9月底,黄某在某移动公司官方网站上,将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家庭账户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其官网上的“家庭账户”业务存在的系统漏洞。黄某遂利用该漏洞,进行重复转账操作,使其持有的SIM卡中话费共计虚增1210.2448万元,黄某将其中41.091万元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接收话费手机号码,并经银行转账、淘宝网支付宝支付资金或现金交易等方式卖给罗某、朱某、吴某、梁某等人。
2011年10月中旬,某移动公司重庆有限公司发现有客户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系统恶意套取话费后,于当月下旬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扣押了270张SIM卡,移动公司从其中的118张SIM卡中冻结话费1167.9738万元,另冻结了黄某销售给罗某、朱某、吴某的SIM卡中话费共计10.740678万元。
重庆五中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发现的漏洞,非法使其持有的手机卡话费成倍增加,并将虚增的手机话费销售给他人,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实际损失共计30.3万余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因此,黄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陈小康 陈 铜)
新闻时间:2014-04-13 08:09:13
男子利用网络漏洞虚充1200余万话费 被判5年
2014-04-13 08:09:13人民法院报
小伙黄某利用系统漏洞,半个月内竟非法充值话费12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赔30余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2006年起在淘宝网上经营SIM卡及话费业务。2011年9月底,黄某在某移动公司官方网站上,将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家庭账户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其官网上的“家庭账户”业务存在的系统漏洞。黄某遂利用该漏洞,进行重复转账操作,使其持有的SIM卡中话费共计虚增1210.2448万元,黄某将其中41.091万元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接收话费手机号码,并经银行转账、淘宝网支付宝支付资金或现金交易等方式卖给罗某、朱某、吴某、梁某等人。
2011年10月中旬,某移动公司重庆有限公司发现有客户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系统恶意套取话费后,于当月下旬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扣押了270张SIM卡,移动公司从其中的118张SIM卡中冻结话费1167.9738万元,另冻结了黄某销售给罗某、朱某、吴某的SIM卡中话费共计10.740678万元。
重庆五中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发现的漏洞,非法使其持有的手机卡话费成倍增加,并将虚增的手机话费销售给他人,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实际损失共计30.3万余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因此,黄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陈小康 陈 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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