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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最后两案将陆续开庭二审 360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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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22:04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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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http://www.donews.com/net/201311/2648487.shtm
新闻时间:2013-11-25
新闻正文:
DoNews 11月25日消息 临近年末,3Q大战的最后两场诉讼将在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开庭。这两个案件均进入二审程序。在一审阶段,奇虎360在两个案子中均告败诉。
一场是11月26日,360告腾讯垄断,今年3月28日,360一审已被判败诉。另一场是12月4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今年4月,一审判决也是360败诉。
这两个案件分别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和“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因而受到高度关注。
2010年底,腾讯与360之间爆发著名的3Q大战,并派生出三场官司。第一场是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已在北京二审终结,360败诉。另外两场,一审阶段也是360也败诉,目前进入二审收官阶段。
而明天开审的案件,是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成立的前提是既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加以滥用。所以,明日庭审时,双方辩论的焦点依然会是三个方面:相关市场的界定,支配地位的确定,界定是否滥用。
此案在业内和学界均受到高度重视。业内专家认为,“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互联网是充分竞争、飞速发展的行业,改朝换代非常快,任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只要不前进很快就会灭亡。在这样一个变化万千的行业中,并不存在垄断。”在北京大学此前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如是表示。
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360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天价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大事回顾:腾讯与360的三起诉讼:
第一起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败诉。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起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今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第三起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败诉。
12月4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庭。(完)
新闻时间:2013-11-25
新闻正文:
DoNews 11月25日消息 临近年末,3Q大战的最后两场诉讼将在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开庭。这两个案件均进入二审程序。在一审阶段,奇虎360在两个案子中均告败诉。
一场是11月26日,360告腾讯垄断,今年3月28日,360一审已被判败诉。另一场是12月4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今年4月,一审判决也是360败诉。
这两个案件分别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和“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因而受到高度关注。
2010年底,腾讯与360之间爆发著名的3Q大战,并派生出三场官司。第一场是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已在北京二审终结,360败诉。另外两场,一审阶段也是360也败诉,目前进入二审收官阶段。
而明天开审的案件,是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成立的前提是既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加以滥用。所以,明日庭审时,双方辩论的焦点依然会是三个方面:相关市场的界定,支配地位的确定,界定是否滥用。
此案在业内和学界均受到高度重视。业内专家认为,“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互联网是充分竞争、飞速发展的行业,改朝换代非常快,任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只要不前进很快就会灭亡。在这样一个变化万千的行业中,并不存在垄断。”在北京大学此前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如是表示。
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360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天价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大事回顾:腾讯与360的三起诉讼:
第一起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败诉。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起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今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第三起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败诉。
12月4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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