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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故意捆绑恶意软件应承担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10-16 11:27 1988

研究报告:故意捆绑恶意软件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3-10-16 11:27
1988
新闻链接:http://www.2cto.com/News/201310/250145.html
新闻时间:2013-10-15 19:31:34
新闻正文:
软件捆绑安装是指软件提供商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软件产品一并提供给用户进行下载和安装的行为,已经成为软件推广常用的营销策略。据西安交通大学发布的《软件捆绑安装法律规制研究报告》显示,如果软件捆绑安装被滥用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等行为,则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意捆绑恶意软件的,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报告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软件捆绑安装相关条款介绍

  据相关法规显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很明显,滥用软件捆绑安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规定中的条款。报告认为,进行软件捆绑安装时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报告中还提到,软件捆绑安装还应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恰恰是很多类似捆绑软件无法做到的。

  报告中指出,我国应尽快完善滥用软件捆绑安装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建立的就是如何明确界定软件捆绑安装的违法标准。首先不能采取强制、诱骗等手段诱导用户进行安装。其次是用户是在自主下同意安装应用的,不能使用默认勾选等手段进行安装。此外所有安装的应用都应该可以卸载,任何形式安装的软件也不能例外。

  在确定捆绑安装相关法律范围后,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经对捆绑软件的相关行为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责任认定,但对于故意捆绑恶意软件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刑事责任认定。如果对于触犯此类禁区的不法分子以及企业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对相关责任人起到震慑的作用,有利于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虽然能够让治理预装软件有法可依,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作为企业一方,应该加强自身的约束,行业自律对于规制软件捆绑滥用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作用。企业与管理部门能够协调好法律法规与自律之间的天枰,对于整个行业和用户来讲都会是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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