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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 [转帖] 百度诉360标注恶意网址案二审开庭 0.00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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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6:5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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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不够,只有发在这里了,如果可以加点KX
转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3-08/14/c_125165277.htm
近年来屡次把纠纷诉上法庭的两家互联网公司——奇虎360和百度的“梁子”越结越大。
昨天上午10时,位于建国门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层的一间庭审室内,围绕进入二审环节的证据交换以及质证环节,两家公司上演了一场为时一个半小时的“唇枪舌剑”。对网址进行标注是“国际通行准则”还是“不正当竞争”成为双方各执一词的聚焦点。
一审败诉后360不服
去年年初开始,安装了“360安全卫士”的消费者在打开百度页面时或多或少都察觉了变化。在输入搜索词后,搜索结果的页面上有着360提供的“提醒”,其中对部分恶意网址更用红底白色的感叹号图标加以提示。
对此,百度随即表示,这一行为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普通用户,属于不正当竞争。而360同样做出回应表示,做标注是为了提高搜索引擎的用户体验,保护用户权益,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去年4月,百度一纸状书将360告上法庭。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360公司以上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360应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支出45万元。360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进而提起上诉。
双方激辩5份新证据
昨日的二审法庭上,双方都准备了一厚叠材料,整个陈词时间超过1个小时。
360公司向法庭提交了5份新证据,包括其他安全软件产品对恶意网址进行安全提示的公证书,以及360安全产品对Google、搜狗、搜搜等其他搜索引擎上不安全网址进行风险提示的公证书等新证据。
“在搜索结果页面插入风险提示标识是国际通行做法,且已为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普遍采用,比如金山、诺顿、趋势科技、QQ电脑管家等等,就连本案原告百度自身也通过‘百度安全联盟’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风险网站旁插入风险提示。”360代{过}{滤}理律师王家路说道。
王家路告诉记者,一审法院认为360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认为这一判决有不适当扩张之嫌”。
法庭上,百度则重申了奇虎360对其进行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行为,包括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百度代{过}{滤}理律师表示,奇虎360的插标行为是在用安全的名义来挟持用户。
互联网案件或将频发
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则是360递交新证据的时间点。
360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回应,公司早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庭提交了5份新证据,符合司法程序以及相关规定。
百度的代{过}{滤}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在庭审现场才看到相关证据,不符合诉讼流程,要求法院择日重新处理。随后法官给出了百度3至5个工作日的质证意见期限。该案也未当庭作出宣判,法官宣布择期再审。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解释说,在诉讼阶段,证据和辅助说明有着不同的作用,“如果作为证据,就需要提前书面申请并且对双方公示,辅助说明则不具有证据效力。这个官司中,360对证据和辅助说明的使用界限有些模糊,这也是法院宣布择期再审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互联网竞争状况不容乐观,连续发生3Q大战、3百大战这样的事件,各种商业诋毁的案件也在不停上演,这需要工商部门的及时介入。”刘德良表示,我国互联网行业有不少企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并且仍在高速发展之中,影响力正深入各行各业,一旦发生竞争秩序混乱,轻则造成冲击行业,重则影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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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都不是神,只有制度市场才能真正让用户受益,确实是工信部的事情
转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3-08/14/c_125165277.htm
近年来屡次把纠纷诉上法庭的两家互联网公司——奇虎360和百度的“梁子”越结越大。
昨天上午10时,位于建国门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层的一间庭审室内,围绕进入二审环节的证据交换以及质证环节,两家公司上演了一场为时一个半小时的“唇枪舌剑”。对网址进行标注是“国际通行准则”还是“不正当竞争”成为双方各执一词的聚焦点。
一审败诉后360不服
去年年初开始,安装了“360安全卫士”的消费者在打开百度页面时或多或少都察觉了变化。在输入搜索词后,搜索结果的页面上有着360提供的“提醒”,其中对部分恶意网址更用红底白色的感叹号图标加以提示。
对此,百度随即表示,这一行为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普通用户,属于不正当竞争。而360同样做出回应表示,做标注是为了提高搜索引擎的用户体验,保护用户权益,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去年4月,百度一纸状书将360告上法庭。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360公司以上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360应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支出45万元。360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进而提起上诉。
双方激辩5份新证据
昨日的二审法庭上,双方都准备了一厚叠材料,整个陈词时间超过1个小时。
360公司向法庭提交了5份新证据,包括其他安全软件产品对恶意网址进行安全提示的公证书,以及360安全产品对Google、搜狗、搜搜等其他搜索引擎上不安全网址进行风险提示的公证书等新证据。
“在搜索结果页面插入风险提示标识是国际通行做法,且已为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普遍采用,比如金山、诺顿、趋势科技、QQ电脑管家等等,就连本案原告百度自身也通过‘百度安全联盟’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风险网站旁插入风险提示。”360代{过}{滤}理律师王家路说道。
王家路告诉记者,一审法院认为360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认为这一判决有不适当扩张之嫌”。
法庭上,百度则重申了奇虎360对其进行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行为,包括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百度代{过}{滤}理律师表示,奇虎360的插标行为是在用安全的名义来挟持用户。
互联网案件或将频发
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则是360递交新证据的时间点。
360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回应,公司早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庭提交了5份新证据,符合司法程序以及相关规定。
百度的代{过}{滤}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在庭审现场才看到相关证据,不符合诉讼流程,要求法院择日重新处理。随后法官给出了百度3至5个工作日的质证意见期限。该案也未当庭作出宣判,法官宣布择期再审。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解释说,在诉讼阶段,证据和辅助说明有着不同的作用,“如果作为证据,就需要提前书面申请并且对双方公示,辅助说明则不具有证据效力。这个官司中,360对证据和辅助说明的使用界限有些模糊,这也是法院宣布择期再审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互联网竞争状况不容乐观,连续发生3Q大战、3百大战这样的事件,各种商业诋毁的案件也在不停上演,这需要工商部门的及时介入。”刘德良表示,我国互联网行业有不少企业已经达到千亿美元规模,并且仍在高速发展之中,影响力正深入各行各业,一旦发生竞争秩序混乱,轻则造成冲击行业,重则影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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