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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黑客”买被盗QQ 转走网络游戏金币卖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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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7:0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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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http://www.2cto.com/News/201308/232825.html
新闻时间: 2013-08-02 08:36:10
新闻正文: 来自河南的90后张某,虽是小学学历,可脑子不笨。他是网游爱好者,对此道精通,知道行情。
来连后,他看到网络上有人出售他人QQ账号和密码,花钱买了不少。张某不作亏本生意,他有选择性地登录QQ账号玩网络游戏。
网游爱好者都明白,越肯花钱装备越好,装备好,不断升级的网络游戏攻关破阵,那才够刺激。
张某登录网络玩家的QQ账号,把人家账号中的游戏金币等数据转到自己游戏账号上,再把游戏金币等数据在网上出售,价格只要低点,有的是玩家要,就把虚拟世界的财富变现了。
实际上,张某干的就是这种黑客勾当。2012年11月,张某让自己认识的河北90后李某帮他干,还用这招弄来他人游戏账号的游戏金币。
这事从2011年4月起张某就这么干了,一直干了一年半。这事虽然是虚拟世界网络游戏的事,可毕竟跟金钱有关,有损被侵入的玩家的利益。
说起来有点戏剧性。张某干这事就在网吧,也不避讳,让旁边的玩家看到,问你咋这么干,张某回答没人管。没人管,咱不信,这人举报了。
网络警察介入调查,同年11月末,李某先被逮着,他帮着警方抓住了张某,立功了。
警方一查,张某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取他人游戏账号中的游戏金币,违法所得27400元。李某跟着张某干了不到一个月,违法所得6518元。
上了法庭,律师辩护意见挺有特点,律师说,这案子应考虑到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意思是网络游戏财富毕竟与现实世界财富有所区别。
可法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两被告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就是警方认定的钱。
结果
今年7月25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张某、李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刑3年、8个月,各处罚金5万元、1万元。
新闻时间: 2013-08-02 08:36:10
新闻正文: 来自河南的90后张某,虽是小学学历,可脑子不笨。他是网游爱好者,对此道精通,知道行情。
来连后,他看到网络上有人出售他人QQ账号和密码,花钱买了不少。张某不作亏本生意,他有选择性地登录QQ账号玩网络游戏。
网游爱好者都明白,越肯花钱装备越好,装备好,不断升级的网络游戏攻关破阵,那才够刺激。
张某登录网络玩家的QQ账号,把人家账号中的游戏金币等数据转到自己游戏账号上,再把游戏金币等数据在网上出售,价格只要低点,有的是玩家要,就把虚拟世界的财富变现了。
实际上,张某干的就是这种黑客勾当。2012年11月,张某让自己认识的河北90后李某帮他干,还用这招弄来他人游戏账号的游戏金币。
这事从2011年4月起张某就这么干了,一直干了一年半。这事虽然是虚拟世界网络游戏的事,可毕竟跟金钱有关,有损被侵入的玩家的利益。
说起来有点戏剧性。张某干这事就在网吧,也不避讳,让旁边的玩家看到,问你咋这么干,张某回答没人管。没人管,咱不信,这人举报了。
网络警察介入调查,同年11月末,李某先被逮着,他帮着警方抓住了张某,立功了。
警方一查,张某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取他人游戏账号中的游戏金币,违法所得27400元。李某跟着张某干了不到一个月,违法所得6518元。
上了法庭,律师辩护意见挺有特点,律师说,这案子应考虑到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意思是网络游戏财富毕竟与现实世界财富有所区别。
可法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两被告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就是警方认定的钱。
结果
今年7月25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张某、李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刑3年、8个月,各处罚金5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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