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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女孩快递丢失 快递员称有被盗证据要其陪睡
发表于: 2013-3-22 09:02 1051

[原创]女孩快递丢失 快递员称有被盗证据要其陪睡

2013-3-22 09:02
1051
原标题:这个快递员是“极品”要寄件人陪睡换被盗证据)

  家住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的闫小姐,年前帮青海西宁的朋友买手机,但东西寄到后,朋友发现两部价值6730元的苹果手机不见了,只剩下包装盒。接着一位自称是快递公司的侯先生联系闫小姐称可以提供手机被盗的内部证据,不过条件竟是要闫小姐“陪睡”。昨日,龙华新区警方介入了调查。

  快递包裹中的手机不见了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龙华新区观澜福民派出所见到了闫小姐。闫小姐来自甘肃天水市,在深圳打工。她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去年12月份,她在西宁的两个朋友想要购买苹果手机,便让闫小姐在深圳购买后寄回。于是,她在深圳购买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6730元,收到朋友的汇款后,12月7日,她到观澜街道信×快递把这两部手机寄给西宁的朋友。

  4天以后,闫小姐接到朋友的电话表示,快递邮件包裹拆开后竟然发现两部苹果手机不翼而飞,只剩下手机包装盒。闫小姐得知后很恼火,次日,她便去信×快递索赔,但该快递公司置之不理。随后,她又到福民派出所报警,但是纠纷依然悬而未决,快递公司一位负责人称只愿意赔偿800元人民币。

  快递员来电称可提供证据

  纠纷僵持不下时,闫小姐接到一个电话。闫小姐称,今年2月2日,她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自称是信×快递的快递员侯先生,“他说手机是在他打包裹时,一个负责人拿走了”。在这位侯先生发给闫小姐的短信中,记者看到他说在给手机包装时,一位负责人吩咐把手机放到自己的办公室安全,并肯定“百分百是那个负责人拿的”。

  不过,在闫小姐和这位侯先生的进一步接触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侯先生称愿意提供手机被盗的内部证据,但要闫小姐“陪睡”。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侯先生离开了快递公司,去了龙岗区的一家公司上班。

  警方:

  该案不属立案侦查范围

  昨日,龙华新区警方就此事表示,闫小姐与快递公司为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按照正常程序来说,闫小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知情人介绍,闫小姐涉嫌“钓鱼”行为,因提起诉讼需要相关证据,但无证据在手,闫小姐想从侯某手中取得证据,才导致侯某要其陪睡的“闹剧”。

  昨日下午3时许,观澜福民派出所民警带闫小姐去侯先生现在就职的公司寻找侯,准备将其带回协助调查,不过侯先生一直不接电话,但给闫小姐发了信息,称“晚上再协商”。(记者 崔宁宁)

(责任编辑:章华维、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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