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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百度和奇虎360大战升级 双方或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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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9:4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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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tech.hexun.com/2013-03-01/151626056.html
日期:2013年03月01日17:19
三百大战即将升级,双方可能将在近期对簿公堂。百度和奇虎360(以下简称“360”)近日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关于“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的立案通知,但尚未确定具体庭审时间,具体审理情况将以法院信息为准。
此前,百度以360抓取复制自己网站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一中院提起诉讼,并索赔1亿元。对此,360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百度的做法实质上是利用垄断地位,歧视性针对特定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严重违反工信部有关规范的行为”;并介绍,“已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此案的焦点集中在所谓“Robots协议”,又称“机器人协议”或“爬虫协议”。该协议就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作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搜索引擎据此协议抓取或者不抓取该网页内容,其目的是为保护网站数据和敏感信息,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
百度介绍,百度在爬虫协议文本中已设定不允许360搜索引擎进入的情况下,360却仍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抓取。“奇虎360的行为违背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不顾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了百度合法权益。”百度方面认为,360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索赔1亿元。
360方面则解释,爬虫协议是网站指导搜索引擎的善意提示性文件,不是法规、不是标准,也不是合约,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的问题。另外,百度将这一协议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使用,允许所有搜索引擎索引,唯独不让360搜索索引,这违反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制订的《搜索引擎自律公约》第八条中,“互联网站所有者设置机器人协议(Robots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条款。
对于360方面的解释,记者试图采访百度,以获得相关反馈,但截至发稿时,百度尚未作出正面回应。
一位国际领先的互联网搜索公司中国区技术高管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尽管爬虫协议是互联网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但却不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另外,各搜索公司对爬虫协议的使用都遵从一视同仁原则,例如谷歌的爬虫协议文件长达292行,对于所有搜索引擎给予一视同仁的索引建议,雅虎的爬虫协议文件非常简单,但同样对所有公司一视同仁。“如果百度的爬虫协议只禁止360抓取,就有违这一协议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互联网公平和共享精神。”该人士这样说。
另一位国内搜索引擎公司高管介绍,搜索引擎是百度所有收入的基石,是其核心利益,因此无法忽视在这一领域出现有力竞争对手。目前,百度搜索引擎在国内市场份额超过70%,处于绝对市场主导地位,更不容其他公司对其构成挑战。在360推出搜索引擎业务后,其市场份额迅速攀升至10%左右,并针对百度搜索引擎的弊端,推出了多项技术优化和服务。这对百度而言是不小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百度爬虫协议仅仅针对360,并诉其不正当竞争以及高额索赔,事实上是利用自身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
日期:2013年03月01日17:19
三百大战即将升级,双方可能将在近期对簿公堂。百度和奇虎360(以下简称“360”)近日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关于“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的立案通知,但尚未确定具体庭审时间,具体审理情况将以法院信息为准。
此前,百度以360抓取复制自己网站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一中院提起诉讼,并索赔1亿元。对此,360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百度的做法实质上是利用垄断地位,歧视性针对特定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严重违反工信部有关规范的行为”;并介绍,“已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此案的焦点集中在所谓“Robots协议”,又称“机器人协议”或“爬虫协议”。该协议就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作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搜索引擎据此协议抓取或者不抓取该网页内容,其目的是为保护网站数据和敏感信息,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
百度介绍,百度在爬虫协议文本中已设定不允许360搜索引擎进入的情况下,360却仍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抓取。“奇虎360的行为违背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不顾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了百度合法权益。”百度方面认为,360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索赔1亿元。
360方面则解释,爬虫协议是网站指导搜索引擎的善意提示性文件,不是法规、不是标准,也不是合约,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的问题。另外,百度将这一协议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使用,允许所有搜索引擎索引,唯独不让360搜索索引,这违反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制订的《搜索引擎自律公约》第八条中,“互联网站所有者设置机器人协议(Robots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条款。
对于360方面的解释,记者试图采访百度,以获得相关反馈,但截至发稿时,百度尚未作出正面回应。
一位国际领先的互联网搜索公司中国区技术高管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尽管爬虫协议是互联网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但却不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另外,各搜索公司对爬虫协议的使用都遵从一视同仁原则,例如谷歌的爬虫协议文件长达292行,对于所有搜索引擎给予一视同仁的索引建议,雅虎的爬虫协议文件非常简单,但同样对所有公司一视同仁。“如果百度的爬虫协议只禁止360抓取,就有违这一协议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互联网公平和共享精神。”该人士这样说。
另一位国内搜索引擎公司高管介绍,搜索引擎是百度所有收入的基石,是其核心利益,因此无法忽视在这一领域出现有力竞争对手。目前,百度搜索引擎在国内市场份额超过70%,处于绝对市场主导地位,更不容其他公司对其构成挑战。在360推出搜索引擎业务后,其市场份额迅速攀升至10%左右,并针对百度搜索引擎的弊端,推出了多项技术优化和服务。这对百度而言是不小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百度爬虫协议仅仅针对360,并诉其不正当竞争以及高额索赔,事实上是利用自身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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