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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非经营上网场所要加强网络安全 记录至少存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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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2:22 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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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东荣)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今年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宾馆、酒店等非经营上网场所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建设,要求相关场所对网络服务系统运行和上网用户登记使用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0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市不少宾馆、酒店等连接互联网的非经营场所通过向顾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我市公安机关在开展互联网安全管理、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中,发现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没有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且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运营网络信息行为;一些消费者在宾馆、酒店使用互联网时,其个人信息被泄露,不法分子在宾馆、酒店使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现象时有发生。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其运营的线路、IP地址、接入用户等电信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宾馆、酒店等非经营上网场所的监管,指导相关经营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杜绝网络线路“裸租”现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市不少宾馆、酒店等连接互联网的非经营场所通过向顾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我市公安机关在开展互联网安全管理、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中,发现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没有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且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运营网络信息行为;一些消费者在宾馆、酒店使用互联网时,其个人信息被泄露,不法分子在宾馆、酒店使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现象时有发生。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其运营的线路、IP地址、接入用户等电信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宾馆、酒店等非经营上网场所的监管,指导相关经营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杜绝网络线路“裸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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