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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哲学问题6.1:左与右(续)(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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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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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哲学问题6.1:左与右(续)(很黄很暴力)
哲学问题6.1:左与右(续)(很黄很暴力)
我的意思是这样的:编译器工具链的实现,必然晚于对所在系统字节序的确定。
这种情况,在我们日常编程或Hacking中,确实是属于很极端的“古怪”情况。
但是在一些非常规领域,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比如,在军事情报领域,俘获一段信息,甚至是完整的信息,比如一段完整的密文。
但是,不知道它的字节序是如何事先被约定的,那么只有猜。猜本身不难完成:50%vs50%,先读出来再说。再根据现有的信息储备(比如字节序列呈现概率统计数据库),甚至是已经掌握的密钥等算法储备,判断是哪种字节序。
然而,如果这段信息是被精心构造的,两种读法都得出了“有意义”但意义却完全相反的结论的话,那么,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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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搞笑的是,在这两种都“有意义”的信息中,各自都包含了认可自己、否定对方的信息:
用Little-Endian解密出来的信息是:本信息是用Little-Endian编制的,不是用Big-Endian的。
用Big-Endian解密出来的信息是:本信息是用Big-Endian编制的,不是用Little-Endian的。
你觉得这个例子,发生的概率很小吗?这种精心的构造十分困难吗?
我觉得未必。我马上就编出一个例子,大家来看看……
在某个城市,发生了一起枪击案。
当事者有两人:一个人开枪射杀另一个人,然后此人开枪自杀。
在这个地方,谋杀与自杀都是重罪。如果罪名成立,罪犯将可能被处以一个终身监禁加一个多年徒刑。(这当然不是在我国。计划生育国策与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实际上是在暗示:“自杀是被(消极地)鼓励的”。一个人自杀,给周围人带来的好处,通常大于坏处。谋杀更是如此,从保留和高效运用死刑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谋杀一旦发生,可以“一石二鸟”地解决至少2个人的问题。—— 唉,扯远了……)
紧凑的两声枪鸣之后,有人报警。警方迅速赶赴现场。
在现场,两人均深受重伤,不省人事,于是被即刻送医抢救。
待两人苏醒之后,各自均指称对方是杀人凶手,且均表示不知道任何关于自杀的事情。
警方勘验现场后,得到如下证据和结论:
(1)A、B双方各被一颗子弹近距离射中要害部位。
(2)两颗子弹来自同一把手枪。该手枪在现场被发现。
(3)两颗子弹原本在手枪内的位置(即射出的顺序),无法判定。
(4)手枪的主人,无法核稽。
(5)手枪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只留下了一只手套的纹理痕迹。
(6)吻合纹理的一只(不是一副)手套,在现场被发现:手套事先由化学药液浸泡,且手套很薄,吸纳与浸润液体的能力很强,它上面残留的血迹,以及血迹的方向,无法被判读出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但是,手套上残留了一些指纹信息:手套内面有A的指纹,手套外面有B的指纹。这是一只右手手套。
A是习惯用右手的人,左手十分不灵活。
B则相反,他是习惯用左手的人,右手十分不灵活。
于是,警方判断,谋杀案的凶手与自杀者,定然是A。
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A犯下两宗重罪,刑求甚高。
A的辩护律师,作了如下辩护:
作为最关键物证的这只手套,虽然看起来是一只右手的,但是,它可以轻易地内外反转,并且内外纹理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它完全可以是一只左手手套,那么:
这是一只左手手套;手套内面有B的指纹,手套外面有A的指纹。
那么根据A、B双方截然相反的用手习惯与各自都有一只手十分不灵活的事实,可以推定:B才是杀人凶手与自杀者。
法官采纳陪审团的意见,最终裁决:A的谋杀与自杀罪名不成立,完毕。
A的辩护律师,辩护方法非常巧妙,而且也使得A最终完全脱罪。A向他的辩护律师支付了高额的费用。
其实,B也应该向这位律师支付费用,因为,利用这位律师的方法,也完全可以让B脱罪。
这岂不是非常荒谬?
这个涉及两宗重罪的刑事案件,最终竟化为无有!
如果你被上面这个关于手套左右的故事,搞得稀里糊涂的话,那么就想想安全套吧!
但是,安全套本身没有手性(Chirality)。如果你非要设置一个有手性的场景不可的话 …… 那么,哇 —— 你的口味太重啦!!
呵呵……
P.S.: 本帖不再详细叙述如何解决指纹反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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