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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北京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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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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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Safebeta北京消息,据千龙网载,今年25岁的曾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2009年8月,他开始玩一款叫做《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并产生了在游戏中赚钱的想法。然而,曾某选择的赚钱途径,却令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曾某。
原来,曾某用软件对游戏进行了逆向调试,发现了游戏存在BUG,如果能够利用,则可“欺骗”服务器,达到“无中生有”地生成游戏币的效果。但是,普通玩家在正常游戏界面中无法利用这个BUG,游戏服务器会对非法指令不予理会。
为此,曾某用汇编语言做了一个外挂,通过外挂拦截数据包,实现利用服务器的BUG,将虚拟的游戏中的钱币给自己的账号进行增加。
从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间,曾某利用自制的外挂盗刷游戏中的虚拟钱币,再通过淘宝以100元1000万游戏币的价格卖掉,换取人民币。据曾某自己交代,他通过这种“盗刷-倒卖”游戏币的方式,获利320万元,并用非法获利在广州买车买房。而游戏的运营公司则表示他们被盗的游戏币为4545亿两游戏币,价值约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2011年5月19日,该公司报案称游戏币被盗取,并在淘宝中进行变卖。2011年8月19日,曾某在广州住处被抓获。经海淀检察院侦监一处审查,曾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北京办理的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检察官说法: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的最新罪名。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对于该罪的释义:“所谓的侵入是指未经授权或者他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使得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于掌控之中,能够接受其发出的命令。”由曾某的行为看,他通过自己编写的外挂拦截数据包,并向服务器发送非法指令这一行为,正符合了侵入后非法控制的行为。
而 “两高”在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该罪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下了如下定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曾某自己供述的320万元非法获利虽未完全查实,但已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其中的数万元获利,加上游戏运营公司提供的被盗游戏币的价值也早已远超一万元,因而本案符合该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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